欧盟通用充电器修订指令Directive (EU) 2022/2380
欧盟于2022年12月7日的官方公报OJ正式发布关于通用充电器的修订指令Directive (EU) 2022/2380,以补充RED指令Directive 2014/53/EU中3.3(a)对通用充电接口的具体实施要求。
该修订指令涵盖手机、平板电脑、数码相机、头戴式耳机、带麦克风的头戴式耳机 、手持游戏机、便携式扬声器、电子书、键盘、鼠标、便携导航、入耳式耳机及笔记本电脑等共13类无线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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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指令将于2024年12月28日起,在所有欧盟成员国强制实施。其中,对笔记本电脑设备的要求将于2026年12月28日强制实施,在强制日期之后进入欧盟市场的新设备都应满足该指令要求。
通用充电器的修订指令Directive (EU) 2022/2380主要内容:
1
调整了原命令Article 3.3 (a)条文,并添加Article 3.4条款,补充了对于通用充电接口的具体实施要求。
2
更新了生产商、进口商、分销商等的责任和义务。
3
上述13类产品只要能够通过线缆进行充电的,都被要求强制配备符合EN IEC 62680-1-3:2021标准的USB Type-C ®充电接口,并能够使用符合相同标准的充电线缆进行充电,其中支持快充的设备应符合EN IEC 62680-1-2:2021标准化的USB PD(Power Delivery)协议。
4
无线通讯设备在欧盟市场销售流通时,可选择是否配备充电器,并进一步明确使用说明,外包装或标牌中需要体现充电器的类型和配置情况,信息要以可读可见的方式显示,或用QR码或类似的电子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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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要求:
1
所有类别设备应在用户手册中标识出对充电设备的功率范围要求: “the power delivered by the charger must be between min [xx] Watts required by the radio equipment, and max [yy] Watts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maximum charging speed”.
2
电压高于 5 V或电流高于 3 A或功率高于 15 W的有线充电,显示文本“USB PD fast charging”来指示无线电设备支持 USB Power Delivery 充电协议。
标识要求,标签可同比例缩小或放大,但尺寸“a”应大于或等于 7 mm:
1
设备配置充电器:
2
设备不配置充电器:
3
USB PD充电器标签:
注:
字母“XX”应替换为无线电设备充电所需最小功率对应的数字,它决定了充电设备为无线电设备充电所需提供的最小功率。
字母“YY”应替换为无线电设备达到最大充电速度所需的最大功率对应的数字,它决定了充电设备达到该最大充电速度至少需要提供的功率。
标签的外观可以有所不同(例如颜色、实心或空心、线条粗细),但前提是保持可见和清晰。
测试标准:
1. EN IEC 62680-1-2 (USB Power Delivery specification)
一种基于Type-C连接器中的CC通道进行的快充协议;
用电设备和供电设备可以针对电压、电流和充电方向可以进行协商和调整;
该规范对电气要求、物理层、协议层、系统策略、状态机以及功率规则等提出了详细的要求。
2. EN IEC 62680-1-3 (USB Type-C® cable and connector specification)
涉及Type-C连接器,Type-C线缆,Type-C协议(功能)三大主题;
描述了Type-C设备的主从、供电角色定义、供电能力,相关握手协议和状态机定义等;
针对USB4的支持和Active Cable有独立章节进行描述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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