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2024年4月全球市场准入资讯

日期: 2024-04-19

2024年4月 – 全球市场准入资讯更新




中国

China


我国发布首个黏合剂标准《GB 4806.15-2024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黏合剂》

2024 年 3 月 12 日,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发布了 47 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我国首个《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黏合剂》标准的发布备受关注。

食品接触用黏合剂标准起草组自 2014 年 6 月正式启动标准制定工作,历经多轮研讨和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对中国市场生产所使用的黏合剂物质梳理,最终形成了标准文稿。该标准将于 2025 年 2 月 8 日起正式实施。

那么,首个《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黏合剂》标准有哪些重点?企业应该关注哪些方面?

范围

标准的适用范围为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黏合剂,即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通过物理或化学方式产生胶接作用的,直接或间接与食品接触的材料。

分类

标准中将黏合剂分为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和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两者预期用途不同,可按照其涂布面是否预期与食品直接接触进行区分:

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指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食品接触面,预期直接与食品接触的黏合剂,如水果贴纸用压敏胶等。

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指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非食品接触面,预期不与食品直接接触,但其成分可能转移到食品中的黏合剂,如复合材料层间使用的黏合剂等。

基本要求

黏合剂首先要符合 GB 4806.1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的规定。

在基本要求中还规定了通过过程控制以保证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用黏合剂的安全性,对此,基于不同的生产阶段的特点进行了企业的职责划分:

生产企业:可以通过配方设计、原料选择、生产过程控制、产品信息传递等方式控制黏合剂产品的安全风险。

使用企业:应严格控制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接缝和边缘的设计和生产,并采取有效阻隔层等措施,尽可能降低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中的物质残留在食品上的量和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中的物质迁移到食品中的量,保证其不危害人体健康。

技术要求

1.原料要求

基础聚合物

考虑到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的安全风险相对较高,标准针对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和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的基础原料分别采用不同的管理模式。

附录 A :规定了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这一部分的黏合剂基础原料采用聚合物管理模式,仅能使用附录 A 及相关公告中列出的物质。

附录 B :规定了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允许使用的基础原料及使用要求,采用了聚合物管理为主,单体、起始物管理为辅的管理方式。

在附录 B 部分列出的基础原料包括了允许使用聚合物和部分已经过安全性评估的单体、其他起始物。列于附录 B 中的单体、其他起始物、基础聚合物等基础原料经聚合或其他方式形成的分子量大于 1000 Da 的物质,也允许用作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的基础原料。

此外,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所使用的基础原料也可用于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

添加剂

黏合剂中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及相关公告的要求;

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所使用的添加剂也可用于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

2.感官要求

在感官部分仅针对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层设置了要求,包括感官色泽正常,无异臭、不洁物等;迁移试验所得浸泡液无着色、浑浊、沉淀、异臭等感官性能的劣变。

通常,黏合剂不会单独作为食品接触材料使用,这里设置的感官要求一般由使用了黏合剂的食品接触制品开展测试。

3.理化指标

通用理化指标

通用理化指标要求如下表格的规定:

其中有 2 点需要特别注意:

1) 对于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以及重金属的限量要求仅适用于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层;

间接接触食品的黏合剂层,以上测试项目按直接接触食品层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2) 芳香族聚氨酯类黏合剂、使用了胺类固化剂的环氧型黏合剂、聚酰亚胺类黏合剂等产品在固化反应过程中均可能产生芳香族伯胺。

对于固化反应过程可能产生芳香族伯胺的黏合剂,应在黏合剂固化反应完成后,对食品接触终制品开展芳香族伯胺的迁移量检测并要求对芳香族伯胺总迁移量不得检出;

当然,这不包括本标准附录 A、B 以及 GB 9685 和相关公告中已经规定了迁移限量的芳香族伯胺种类,这类芳香族伯胺的迁移限量按照已有规定执行,不计入芳香族伯胺的迁移总量。

其他理化指标

除了通用理化指标以外,其他理化指标要求黏合剂基础原料及其添加剂应分别符合附录 A、B 及相关公告和 GB 9685 及相关公告的 SML、SML(T)、QM 等理化指标的规定。

其他

与其他产品标准类似,对于迁移试验应按照 GB 31604.1 和 GB 5009.156 的规定执行,本标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黏合剂产品的标签标识除了要符合 GB 4806.1 的规定,还应在标签上标示产品类别(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

解读

黏合剂作为一类典型的辅助材料,需要与塑料、纸等其他基础材质共同配合使用制成食品接触材料终制品。

对于使用了黏合剂的产品在进行安全性评估及合规时,应同时考虑黏合剂和基材带来的安全风险及其叠加效应,还要同时符合本标准对黏合剂的要求、其他基础材料以及复合材料等标准的相关要求。

目前,距离该标准的正式实施还有不到 1 年时间,建议黏合剂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提前按照标准中的要求做好产品的合规审查和管控,确保终制品的合规。



欧盟

European Union


欧盟委员会将抗倒酯有效期延长至 2039 年 4 月 30 日

2024 年 3 月中旬,欧盟委员会(EC)发布正式决议,基于欧盟农药法规(REGULATION (EC) No 1107/2009),批准活性物质抗倒酯(trinexapac-ethyl)的有效期延长至 2039 年 4 月 30 日。至此抗倒酯完成此轮再评审,再评审后抗倒酯的活性物质规格由 940 g/kg 提升至 950 g/kg,并新增以下两个相关杂质:

物质背景

抗倒酯是由 Ciba-Geigy AG 公司(现 Syngenta AG 公司)开发的植物生长调节剂,是赤霉酸生物合成抑制剂。作用原理是通过降低赤霉酸的含量,控制作物旺长,减少节间的伸长。用于甘蔗、水稻、玉米、小麦等作物时,可明显抑制生长。

截至 2024 年 3 月初,抗倒酯在中国共有 11 个原药登记,16 个制剂登记,制剂产品主要用于防止小麦、玉米倒伏。目前,抗倒酯已在欧盟、巴西、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取得登记。

欧盟评审情况

2006 年,抗倒酯在欧盟植物保护产品旧法规(Directive 91/414/EEC)下首次获得欧盟批准,后被列入欧盟植物保护产品已批准活性物质清单(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No 540/2011),批准有效期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

2014 年,再评审工作正式开始,在经历了多次延期后,终于在去年获得了阶段性成果。

2023 年 8 月,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完成了新一轮抗倒酯再评审风险评估报告的同行评议,并发布了评估结论。结论表明,抗倒酯在毒理和生态毒理的评估中未发现重大关注方面(critical areas of concern),同时未发现抗倒酯对人类和环境非靶标生物具有潜在的内分泌干扰效应。

因此,欧盟委员会最终判定抗倒酯符合欧盟植物保护产品 PPP 法规的批准标准,并认为尽管抗倒酯的再评审是基于有限数量的典型用途开展的,但这并不限制其制剂产品可能获得授权的用途,因此取消了在上一次批准中仅作为植物生长调节剂的限制。该决议于 3 月底开始生效。


欧盟将修订塑料食品接触材料法规,含明确原料的纯度与产品标签等要求

2024 年 3 月,欧盟委员会公布塑料食品接触材料法规 Regulation (EU) No. 10/2011 的更新草案,并开启公众意见征求。这将是该法规自发布以来的第 18 次更新。

本次征求意见草案主要就以下几方面进行了修订:

• 加入再制塑料的要求

• 更新欧盟食品接触材料 GMP 法规

• 引入对杀菌产品的使用要求

• 明确原料的纯度要求

• 更新对产品标签的要求


欧盟发布促进碳中和的关键研究与创新(R&I)技术研究报告

2024 年 3 月 4 日,欧盟委员会发布研究报告《到 2050 年实现碳中和的研究与创新:挑战、机遇和前进道路》,确定了欧盟促进碳中和的关键研究与创新(R&I)领域,分析了突破性与颠覆性的碳去除技术、气候变化减缓通用技术面临的挑战,并为欧盟未来碳中和 R&I 议程的设计提供了建议。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1.碳中和的解决方案。报告绘制了 17 个气候减缓解决方案,形成了 150 多个有可能对气候减缓做出重大贡献的 R&I 领域,侧重于高风险(目前技术成熟度水平较低)、高影响(潜在减排贡献大)的 R&I 领域,这些领域目前需要大量投资,以在未来 10~20 年内提高市场成熟度、商业化水平和采用率。17 个解决方案分为 3 类:(1)由技术经济因素驱动的解决方案,包括太阳能光伏、风能、电力系统灵活性、能源储存、氢经济、工业脱碳、绿色钢铁、建筑环境、脱碳的交通;(2)与温室气体去除有关的解决方案,包括直接空气捕集技术(DAC)、点源捕集技术(包括生物质)、耐用蓄电池、基于陆地生态系统的碳去除、基于海洋生态系统的碳去除;③由生活方式或社会趋势因素驱动的解决方案,包括循环经济、新型食品和数字化。

2.碳中和的 R&I 领域。报告根据技术经济可行性、减缓潜力、负面影响、社会经济影响和目前支持力度等指标,确定了 150 多个具有最高减缓潜力和最需要政策支持的 R&I 领域。其中前 25 个得分最高的 R&I 领域如下:风能技术的寿命终期/回收利用;生物炭;产品的再修复;设计与制造;信息技术的环保节能化;改善供应链;行业商业案例的开发;产品与设计的耐用性;枢纽与集群的集成支持;再生农业;产品设计与制造的轻便性;遥感与新的存储方法;海洋二氧化碳去除(蓝碳);回收设计;产品的重新利用;共享经济;氢基直接还原铁;产品的重新制造;供应方灵活性;可扩展模块设计;改进已测试的直接空气捕集类型;枢纽与集群的整合;建筑材料回收利用;人工智能;生物农药(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研发。

3.碳中和突破性与颠覆性技术面临的挑战。①碳去除领域的突破性与颠覆性技术面临的挑战:需要获得量身定制的举措和明确的长期政策支持;多种方案的技术准备水平(TRL)不一致;资源限制;监测、报告与核查(MRV)存在挑战。②可开发并应用于其他气候变化减缓目的的通用技术面临的挑战:有可能对气候变化减缓工作产生潜在的负面影响;可能会在其他 R&I 领域产生连锁反应;有必要从技术、社会和治理的角度了解通用技术可能带来的负面、意想不到的后果,并相应地调整监管条件;通用技术的采用会影响消费者行为,并导致能源消耗的急剧增加,从而产生反弹效应。

4. 将气候变化减缓方法的系统相互作用纳入 R&I 议程的制定:报告建议在设计 R&I 议程时,应结合任务驱动的方法、人类需求驱动的议程和临界点框架,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实施成效和社会效益。

5. 加强欧盟在国际论坛上的参与:报告建议欧盟应扩大多边主义的范围,利用与主要创新领导者的现有双边伙伴关系,同时探索新的多边合作,以最大限度地参与学习和扩大机遇。同时,报告也提出了针对开展国际合作的建议,如优先与第三世界国家合作、参与战略竞争、支持在发展中经济体和新兴经济体推广针对具体情况的零碳创新等。


欧盟联合研究中心报告提出能源领域新兴技术清单

2024 年 2 月 14 日,欧盟联合研究中心(JRC)发布《能源领域新兴技术》报告,结合论文、专利的文本挖掘和专家研判方法,基于“活跃度”指标识别出 13 个能源细分领域的 77 项新兴技术,并比较了美、日、欧、中、韩等主要经济体的竞争力。

1.电池领域识别出 18 项新兴技术:锌-CO2 电池;准固态锂金属电池;水系锌离子电池;钾金属电池;柔性锌离子电池;人机协作电池回收;小分子有机正极;锌-石墨电池;退役电池再利用;无枝晶锂离子电池;多离子电池;锂-CO2 电池;双离子电池;铝硫电池;锌-空气电池;镁硫电池;锂硫银锗矿固态电解质;有机液流电池。

2.生物质领域识别出 1 项新兴技术:生物质化学链气化。

3.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领域识别出 2 项新兴技术:蓝氢(甲烷蒸汽重整制氢结合碳捕集与封存);用于 CCUS 的深共晶溶剂。

4.区域供热领域识别出 2 项新兴技术:第 5 代区域供热技术;区域供热的“数字孪生”;城市建筑能源。

5.储能领域识别出 18 项新兴技术:锌离子混合超级电容器;用于储能的聚醚酰亚胺热塑性塑料;钾离子混合电容器;水系混合超级电容器;MXene 超级电容器;钾离子混合超级电容器;电致变色储能;地下含水层储氢;共享储能;地质储氢;压缩 CO2 储能;金属有机骨架材料超级电容器;云储能;纳米封装相变材料;水系超级电容器;液体有机储氢;用于储能的金属泡沫相变材料;管壳式储能系统。

6.地热能领域识别出 3 项新兴技术:用于地热能的混合纳米流体;中深部地热能;深井换热。

7.海洋能领域识别出 1 项新兴技术:摩擦纳米发电机。

8.光伏领域识别出 9 项新兴技术:农业光伏;室内有机光伏;双面钙钛矿太阳能电池;锡钙钛矿太阳能电池;钙钛矿/硅叠层太阳能电池;车载集成光伏;海上光伏;水伏发电;三元有机光伏。

9.可再生燃料领域识别出 4 项新兴技术:可持续氨;低温直接氨燃料电池;可持续航空燃料;海水直接电解。

10.智能电网领域识别出 5 项新兴技术:区块链用于智能电网;窃电检测;边缘计算用于智能电网;机器学习用于智能电网;物联网用于智能电网。

11.太阳燃料领域识别出 5 项新兴技术:共价有机框架材料用于太阳燃料生产;S 型异质结;Z 型异质结;光催化 CO2 还原制太阳燃料;光电化学 CO2 还原。

12.风能领域识别出 2 项新兴技术:尾流转向;风力涡轮机的快速频率支持。

13.其他领域识别出 8 项新兴技术:界面太阳能蒸发;半球形太阳能蒸馏器;孤岛微电网集群;能源不公正问题;湖相页岩油;氢能平准化成本评估;储能平准化成本评估;供热平准化成本评估。


欧盟信息和通信技术产品认证共同框架

2024 年 1 月 31 日,欧洲委员会通过“基于欧洲通用标准的网络安全认证计划”(EUCC),这是欧盟首个用于认证信息与通信技术(ICT)产品的网络安全计划,符合欧盟网络安全法的目标。

该计划提供了一整套规则,以确保 ICT 产品在其生命周期内的可信度。ICT 产品指以数字形式电子访问、处理、存储、传输或获取信息的商品。这些产品涵盖无线和智能设备,同时也包括技术组件,如芯片、智能卡、硬件和软件。通用标准(CC)实验室是 ICT 安全认证实验室,负责采用经授权的标准化方法评估 ICT 产品的安全性。根据欧盟网络安全局(ENISA)数据,全球一半以上的通用标准实验室位于欧洲,而每年颁发的 350个通用标准证书中有 60%系欧盟发放。

EUCC 计划实施的第一阶段大约为期一年,着重建立公共和私人的合格评定机构(CABs)。目前,欧盟网络安全局正在制定另外两个网络安全认证计划,分别针对云服务和 5G 安全。同时,他们也在评估其他项目的可行性,包括人工智能网络安全认证和电子识别、认证和信任服务(eIDAS)认证战略。

EUCC 计划属于 2019 年网络安全法下的欧盟网络安全认证框架。2023 年 4 月,委员会提出对网络安全法进行有针对性修正,将欧洲网络安全认证框架扩展到托管的安全服务,让后者也能受益。托管安全服务是指执行或支持客户网络安全风险管理活动的服务。对于欧盟而言,这些服务在预防和缓解网络安全事件方面变得越来越重要。通过 EUCC 计划,欧盟希望引入一种更迅速、更有效的认证机制,使企业在各国、欧盟和全球范围内保持竞争力。

EUCC 计划不仅会协调各国认证计划,还将为网络弹性法案和修订后的网络与信息安全指令(NIS2)等法规提供重要补充。


欧洲议会正式通过人工智能监管法案

欧洲议会 3 月 13 日以压倒性票数通过《人工智能法案》,这标志着欧盟扫清了立法监管人工智能的最后障碍。

在法国斯特拉斯堡举行的欧洲议会全会上,该法案获得 523 张赞成票,46 张反对票。

欧盟内部市场委员蒂埃里·布雷东在社交媒体上发文说,对欧洲议会通过“世界上第一部针对可信人工智能的全面、具有约束力的法规”表示欢迎。

据悉,该法案将在走完所有审批程序后在欧盟公报上予以公布并于 20 天后生效。法案中的相关条款将分阶段实施。


欧盟将收紧 HBCDD 的限值

2024 年 3 月 21 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了 POPs 法规(EU)2019/1021 关于六溴环十二烷(HBCDD)的修订草案,确定将 HBCDD 无意微量污染物(UTC)限值从 100mg/kg 收紧至 75mg/kg,下一步欧盟官方公报将发布修订法规正式更新该物质的限值。

拟更新内容和现行法规要求比对如下:


2024 年 6 月 3 日起货物进入欧盟海关引入新要求

从 2024 年 6 月 3 日起,欧盟新的海关预入境安全保障系统-进口管制系统 2 (ICS2)-将为通过海上、内陆水道、公路和铁路进入欧盟 27 个目的港以及挪威、瑞士和北爱尔兰的货物引入新的流程。这是新系统实施的第三阶段,将把安全保障数据报告要求扩展到所有运输方式。

据悉,ICS2 是一个新的欧盟海关货物预报信息系统,通过改进数据驱动型海关安全流程,适应全球商业模式,以促进贸易自由流动。这个系统将在所有要进入欧盟的货物抵达之前,收集相关数据。欧盟海关当局将使用这一系统,以加强对欧盟公民和境内市场的保护,抵御安全威胁。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提议将 5 项物质加入欧盟 REACH 附录 XIV 授权物质清单

2024 年 2 月 7 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提议将 5 项新物质加入 REACH 法规(EC) No 1907/2006附录 XIV(授权物质清单),并发起了公众咨询。公众咨询截止至 2024 年 5 月 7 日。

提议加入授权物质清单的 5 项物质如下:

公众咨询期间收到的意见将帮助 ECHA 确定其对欧盟委员会的建议。在 2025 年春季,ECHA 的建议将提交给欧盟委员会,并由后者决定哪些物质列入授权物质清单。

若某种物质被列入了授权物质清单,则在某一特定日期后,只有获得了授权后,该物质才能投放市场或用于特定用途。使用、制造或进口这些物质的公司应申请授权。

备注:附录 XIV - 《须经授权的物质清单》



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EE


ISO 和IEC 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管理系统国际标准ISO/IEC 42001

在利用人工智能(AI)的产品和服务(如人工智能系统)迅速普及的过程中,有必要通过基于风险的方法和其他方法适当地开发、提供或使用人工智能系统,以便安全可靠地使用这些系统。

2023 年12 月,ISO 和 IEC 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管理系统》(ISO/IEC 42001)。各组织可以参考新标准建立高度可靠的管理系统,包括规避人工智能相关风险的要求和应对风险的措施,有望促进更安全、更可靠的人工智能系统的普及和推广。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机构积极研发人工智能,随着人工智能系统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各种场景的应用,这项技术也迅速普及。然而,在促进人工智能系统推广的过程中,各组织有必要适当地开发、提供或使用安全可靠的人工智能系统,因此,越来越多的组织需要作为安全可靠的人工智能系统基础的管理系统。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联合技术委员会(JTC 1)下属的人工智能分委会 SC42 讨论了这一问题,并开始制定人工智能管理系统的国际标准。

该标准以开发、提供或使用人工智能系统的组织为对象,规定了这些组织在建立风险管理系统时应遵守的基于风险的方法的要求,这些风险管理系统是这些组织适当利用(开发、提供或使用)人工智能系统所必需的。此外,该标准还要求各组织识别并降低此类风险,以帮助他们利用具有真实性、责任性和可靠性的人工智能系统,并考虑人工智能的公平性和个人隐私。此外,该标准在考虑人工智能系统特有的学习数据和机器学习方面也具有重要意义。至于管理系统的建立,该标准采用了与现有管理系统相同的方法,如质量管理系统(QMS)的 ISO 9001 和信息安全管理系统(ISMS)的 ISO/IEC 27001。人工智能管理系统的设计采用了与这些管理系统相同的结构,并考虑到了用户友好性。


ISO 和IEC 联合发布《人工智能应用指南》ISO/IEC 5339:2024

2024 年1 月,ISO 和 IEC 联合发布《人工智能(AI)应用指南》(ISO/IEC 5339:2024),为 AI 应用的制造、使用和影响提供宏观视角,同时强调利益相关者的角色和责任。

该指南针对 AI 在农业、交通、金融科技、教育、能源、医疗保健和制造业等关键领域的应用,提出了一个全面的生命周期管理框架。通过这一框架,指南强调了 AI 系统的可信度和风险管理,以及这些因素如何影响 AI 的实施和接受程度。指南特别强调了利益相关者可能具有的人工智能专业技能和知识的差异,并提供了一个框架来回答“人工智能应用有哪些特点和注意事项”,以确保所有利益相关者——无论是技术专家还是普通公众——都能够参与到 AI 应用中来。

指南主要内容包括:

—— 识别人工智能应用的利益相关者、背景、功能特征和非功能特征的方法(第 5 条);

——可用于回答以下问题的人工智能应用框架:人工智能应用有哪些特点和注意事项?(第 6 条);

——基于制造、使用和影响角度的人工智能应用指南(第 7 条)。


ISO 与IEC 联合发布《信息技术 人工智能 知识工程参考架构》ISO/IEC 5392:2024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知识驱动的人工智能应用逐渐成为行业关注的焦点。知识工程(KE)作为人工智能的核心分支,正通过自动或半自动地从信息源中获取知识,推动金融、医疗、交通和制造等多个行业实现智能化转型。

为准确定义人工智能(AI)中知识工程(KE)的参考架构,2024 年3 月,ISO 与IEC 联合发布标准《信息技术 人工智能 知识工程参考架构》(ISO/IEC 5392:2024)。

标准从系统用户和功能的角度描述了知识工程的角色、活动、构造层、组件及其与其他系统之间的关系。

知识工程的关键在于将人类知识转化为机器可以理解的形式,进而提供智能的知识驱动服务。知识库的建设目标之一就是实现这一转化,使得人类知识能够被人工智能系统有效利用。目前,KE 与大数据、深度学习、自然语言处理等技术一同,成为推动人工智能发展的核心力量。

知识服务的关键技术包括知识表示、知识建模、知识获取、知识存储、知识融合、知识计算、知识维护、知识可视化等。随着知识服务平台产品和解决方案的不断开发,知识服务在组织中的实施变得更加敏捷。分布式知识服务系统通过系统间的知识交流和知识维护,实现了集成和部署。分布式自主代理系统及其在系统间的协作,进一步促进了智能和知识驱动行为的产生,加强协作与合作。

资源描述框架(RDF)、资源描述框架模式(RDFS)、RDFS-PLUS、本体网络语言(OWL)、SPARQL 协议和 RDF 查询语言(SPARQL)以及与本体相关的理论和标准在知识表示和知识建模方面提供了坚实的工具和理论基础。其他相关的 KE 标准也已制定。

知识库已成功应用于金融欺诈识别、设备远程运维、用户画像和产品推荐、研究重点跟踪和预测、智能信用分析、基于相似案例的法律纠纷和案件预测、新闻智能分发、智能计算机辅助诊断和治疗等多个行业。许多组织将基于知识库的平台或系统视为重要的知识基础设施。然而,KE 词汇表、基本 KE 构建组件、KE 流程及其关系尚未明确定义,导致了数据提供者、基础技术提供者、算法提供者、系统协调者和知识共享系统的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误解以及不必要的沟通和部署成本。


ISO 与IEC 联合发布《AI 系统质量评估指南》ISO/IEC TS 25058:2024

2024 年1 月,ISO 与 IEC 联合发布《系统和软件工程-系统和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估 (SQuaRE) -人工智能 (AI) 系统质量评估指南》(ISO/IEC TS 25058:2024)。

人工智能(AI)系统的评估具有挑战性。因此,低质量的人工智能系统可能会对关键操作和决策的自动化产生相当大的影响。

技术规范旨在指导人工智能开发人员对其人工智能系统进行质量评估,但并未说明准确的测量值和阈值,因为这些值和阈值因每个系统的性质而异。相反,技术规范为人工智能系统质量的相关方面提供了全面的指导,以便成功进行质量评估。

只要每个特性和子特性都能通过测试策略进行验证,测试就属于本指南的范围,但测试方法和测量的细节在其他地方也有涉及,例如 ISO/IEC/IEEE 29119 系列。



印度尼西亚

Indonesia


印尼KOMINFO 发布电信认证新规

印度尼西亚通信和信息部(KOMINFO)此前就2018 年16 号条例PM KOMINFO 修订草案进行了公众咨询。

KOMINFO 于2024 年2 月23 日发布了2024 年13 号Permen KOMINFO 条例。

本规例包括以下更新:

1)电信设备、移动电话、掌上电脑和平板电脑的测试报告必须在证书申请日期前不超过5 年内由国内和/或SDPPI MRA 国际测试实验室出具。

2)发射功率小于10mW 的产品可以使用系列认证,如果型号是:

● 相同的品牌和产品类型,和;

● 相同的 RF 规格。

3)证书费用必须在SDPPI 签发之日起不迟于14 个日历日支付。

4)申请取消只能在一个日历年内使用一次,并且只能在支付证书费用之前。

5)对QR 码和警告标志标签的要求进行了说明:

QR 码必须至少包含以下信息:

● 证书编号;

● PLG ID;

● 电信设备和/或电信设备品牌;

● 电信设备和/或电信设备的类型;和

● 证书中列出的其他数据元素。

6)警告标志必须包含有关对更改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物理和/或电磁干扰说明的禁止。


印尼KOMINFO 要求对手机和平板电脑进行本地测试

通讯与信息资源设备总局(SDPPI)此前在2023 年 8 月分享了特定吸收比率(SAR)测试时间表。印尼通信和信息部于2024 年 3 月 7 日发布2024 年177 号Kepmen KOMINFO 条例,对蜂窝电话电信设备和平板电脑的 SAR 限制。

决策要点包括:

● 手机和平板电脑设备已制定SAR 限制。移动电话和平板电脑设备被定义为在距离身体小于20 厘米的地方使用,并且具有超过20mW 的辐射发射功率的电信设备。

● 自2024 年4 月 1 日起,将强制执行头部 SAR 限制。

● 自2024 年8 月 1 日起,将强制执行躯干 SAR 限制。

● 生效日期后的手机和平板电脑设备证书申请必须包括SAR 测试报告。

● SAR 测试必须在当地实验室进行测试。目前只有 SDPPI 实验室 BBPPT 能够支持 SAR 测试。

印尼通讯与信息资源设备总局(SDPPI)此前宣布将于2023 年12 月 1 日正式实施特定吸收比率(SAR)测试。

SDPPI 已经更新了当地SAR 测试实施的时间表:


印尼提交国标实施计划清单(PNRT)

2024 年3 月中旬,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局(BSN)于提交了一份印尼国家标准(SNI)实施计划清单,作为相关部委/非部委政府机构制定技术法规的优先事项并投入使用。由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局(BSN)确定的PNRT 可以由相关部委/非部级政府机构根据其需要进行增减。

印尼国家标准(SNI)适用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境内,这意味着生产或进口到印度尼西亚的每种产品都必须符合该标准。SNI 是由多方利益相关者组成的技术委员会制定的,包括政府、学术界、工业界和各自领域的主管专家。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SNI)的主要目标是:

• 加强对消费者、企业执行者、劳工和其他社区的安全、保障、健康和保护环境的保护。

• 帮助创建一个顺利的交易。

• 实现公平竞争。

一旦获得 SNI 批准,印尼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在产品和/或包装上贴上 SNI 标志(详见下图)。


2024 年 4 月 3 日印尼数字广播无线电发射机新技术参考将正式生效

关于数字广播无线电发射机的技术规范是自去年以来一直期待的事情,特别是在SDPPI 发布了关于“基于数字调幅广播(DRM)和数字音频广播+ (DAB+)的数字无线电广播电信设备 RKM 技术标准社会化”的公众咨询之后。本次公众咨询和法规草案发布后不久,法规最后版本于2024 年 1 月3 日发布。它被称为“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通信和信息部法令2024年第04号法令或 KEPMEN KOMINFO NO 4 TAHUN 2024。”

如标题所述,KEPMEN KOMINFO NO.4 TAHUN 2024 主要讲述基于数字调幅广播(DRM)和数字音频广播+(DAB+)的数字广播无线电发射机的技术参考。

规范的几个方面是:

•配置

•电源要求

•电气安全要求

•EMC 要求

•无线电频率要求

•信号输入要求

这项规定发布/规定于2024年1月3日。第6条规定:本部令自规定之日起3个月生效。因此,KEPMEN KOMINFO NO.4 TAHUN 2024 将于2024 年4 月 3 日生效。

来源:

1. 原始来源:

https://s3.sertifikasi.postel.go.id/production/rumusan/2024/1704379728771857738_kepmen 2024-04 standar teknis perangkat DRM dan DAB+_compressed.pdf

2. 英语版本:

https://www.dimulti.id/blog/wp-content/uploads/2024/02/KEPMEN-KOMINFO-NOMOR-4-TAHUN-2024-Digital-Broadcast-Radio-Transmitter-DRM-and-DAB.pdf



美国

America


美国 CPSC 批准ASTM F963-23 (16 CFR 1250)成为强制标准

2024 年1 月18 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批准更新玩具安全标准 ASTM F963 (16 CFR 1250),并批准 ASTM F963-23 作为强制性玩具标准。

每个玩具均应符合ASTM F963-23 标准。除非CPSC 在2024 年2 月20 日前收到重大不利评论,将于2024年4月20日生效。

ASTM F963-23 主要技术修订涉及以下要求:

•声学

•电池可触及性膨胀材料

•弹射玩具

此外,还进行了更新,使标准中的要求与联邦和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关于以下方面的要求保持一致:

•邻苯二甲酸酯

•玩具基材的豁免

•跟踪标签


美国修订《能源标签规则》

2024 年4 月 2 日,美国发布通报,修订《能源标签规则》。该法规主要为几种新的消费产品类别制定能源标签和更改现有标签显示要求。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将空气净化器、衣服烘干机、制冷产品(含酒柜、组合冷却器和其他非标准的制冷设备)和便携式电动水疗池等新的消费产品类别纳入《能源标签规则》覆盖范围。要求这些产品标签显示每年的能源消耗和运行成本,以及与其他型号的比较;

(2)修改现有的衣服洗涤机、电视和几种加热产品(包括壁炉、炉灶、烤箱和其他燃气设备)的能源标签,以反映最新的能源效率数据和标准,更准确地显示这些产品的能源消耗和节省潜力;

(3)修改当前的展示模型贴标要求,以简化标签的附着方式,并提高标签的可见性和一致性。这些要求将允许制造商和零售商使用更灵活的方法来显示标签,例如使用二维码或网址,同时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前能够看到标签;

(4)进行一些小的修订,以改进规则的清晰性和准确性。包括更新标签上电力成本数字,删除过时的测试程序信息,以及调整标签的大小、颜色、字体和位置等。

该法规评议期延长至2024 年 4 月19 日。


美国《加州第 65 号提案》2024 年 1 月 “60 天违规通知”分析

《1986 年饮用水安全与毒性物质强制执行法》通常被称为《加州第65号提案》,由加州总检察长办公室、地方检察官、律师或代表公共利益的个体执行法案。《加州第65 号提案》要求,执法机关应向违反该法案的主体发出即将采取行动的通报。该通报必须在采取行动前不少于60 天发送给当事人,因此,该通报通常被称为“60 天违规通知”。2024 年 1 月,《加州第65号提案》共发出510 份 “60 天违规通知”。其中37%是关于铅的通知,13%是关于邻苯二甲酸酯的通知,50%是关于其他化学物质的通知。

值得注意的是,箱包类产品有 15 份关于邻苯二甲酸酯的通知和 1 份关于全氟辛烷磺酸 (PFOS) 的通知。有外部装饰的玻璃和陶瓷产品有33 份关于铅的通知。鞋类产品有 4 份关于邻苯二甲酸酯的通知和2 份关于双酚 A (BPA)的通知。包装有12 份关于邻苯二甲酸酯的通知。

美容和个人护理产品有 29 份关于其它化学物质的通知,如二氧化钛、二乙醇胺、汞和汞化合物。

针对双酚 A (BPA)有4 份通知,涉及产品有鞋类产品,运动和娱乐产品,以及潜水设备。

针对全氟辛酸 (PFOA) 有12 份通知,涉及产品有服饰,个人用品如雨伞和帽子,浴帽,宠物产品,烫衣板套和淋浴衬垫。全氟辛烷磺酸 (PFOS) 有2 份通知,饮用水源里的废弃物,以及箱包类产品。

服饰产品有2 份关于全氟壬酸 (PFNA) 及其盐类的通知,膳食补充剂产品有 1 份关于全氟壬酸(PFNA) 和全氟辛酸 (PFOA)的通知。


美国 CPSC 发布电动自行车相关的规则制定通知

2024 年3 月19 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根据《消费品安全法》(CPSA)和《联邦有害物质法》(FHSA)发布电动自行车相关的规则制定通知,就电动自行车机械危险带来的伤害风险、潜在的监管替代方案、各种方法的经济影响、现有的自愿性标准以及为应对这些风险而制定新标准的计划征求公众意见,以解决与电动自行车相关的伤害风险。该文件征求意见期为发布之日起60天。

CPSC 在2017 年至2022 年期间审查了其报告,发现与电动自行车使用相关的伤害达53,100 起。大部分伤害涉及与电动自行车相关的碰撞和坠落。CPSC 初步确定,可能影响电动自行车相关的碰撞和坠落相关的伤害风险的因素包括:电动自行车对行人和其他车辆的可见性;电动自行车和骑行者的大小和重量;电动自行车的速度和加速度;电动自行车的制动性能;电动自行车的组件耐久性;电动自行车框架的结构完整性,特别是折叠车;以及电动自行车的头盔性能。


美国发布步入式冷藏箱和冷冻箱的节能标准

2024 年3 月18 日,美国发布步入式冷藏箱和冷冻箱的节能标准。

2023 年9 月 5 日,美国能源部发布了一份拟议规则通知书,其中能源部建议修订步入式冷却器和步入式冰柜的节能标准(G/TBT/N/USA/857/Rev.1/Add.1)。在这份数据可用性通知中,能源部将根据收到的对能源部 2023 年 9 月拟议规则通知书的答复信息,更新对步入式冷藏箱和步入式冷冻箱的部分分析。美国能源部要求提供有关更新分析的评论、数据和信息。

美国能源部将在2024 年4 月15 日之前接受有关本数据可用性通知的评论、数据和信息。《联邦法规汇编》(CFR)第10 篇第431 部分本数据可用性通知和之前以G/TBT/N/USA/857/Rev.1 文号通知的行动由备审案件编号EERE-2017-BT-STD-0009 标识。摘要文件夹可在Regulations.gov 网站上获得,其中提供了主要文件和支持文件以及收到的意见。



丹麦

Denmark


丹麦颁布一次性塑料制品生产者责任延伸的新法令

2024 年 3 月下旬,丹麦颁布了一项关于特定一次性塑料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的新法令。该法令草案规定了生产者义务,要求销售某些一次性塑料产品的生产者或其代表在生产者登记册上登记,详见草案第 3 至 9 条。

草案还规定了生产商有义务向负责生产者登记册的组织即丹麦生产者责任组织(Danish Producer Responsibility)报告已销售的一次性塑料产品的数量和类别,详见草案第 10 条,并支付注册费用,详见草案第 12 条。此外,草案还规定生产者有义务按产品类别向环保局支付费用,用于市政和州政府清理和收集一次性塑料产品产生的废弃物,详见草案第 13 条。

同时,该法令还涉及生产者的自我监管、环保局与丹麦生产者责任组织的行政合作以及文件存储等方面的规定,并规定了监督、投诉和处罚措施。该法令的目的是为在丹麦销售的某些一次性塑料产品引入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草案是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2019 年 6 月 5 日发布的关于减少某些塑料产品对环境影响的指令(EU)2019/904 第 8 条制定的。



马来西亚

Malaysia


马来西亚MCMC 发布 2024 年类别归属 1 号文件

马来西亚通信和多媒体委员会(MCMC)于2024 年 3 月5 日发布了2024 年类别归属1 号文件。这些类别归属现在生效,并撤销2022 年类别归属 2 号文件和2023 年类别归属 1 号文件。

2024 年类别归属1 号文件的变更包括:

● 更新了短距离通信设备(SRD),以获得最大的传输功率和室内使用。

● 更新个人无线电服务(PRS)设备的频段。

● 更新固定卫星服务(FSS)地面站的频段和最大天线直径。

● 取消远程控制设备。

● 增加移动卫星接入设备。

● 更新卫星广播接收设备频段。

● 增加电感式应用设备。

● 取消附表2 中短距离通信设备使用条件的一些操作限制。

马来西亚通信和多媒体委员会(MCMC)于2024 年 3 月5 日发布了2024 年类别归属1 号文件。本类别归属现在生效,并撤销2023 年类别归属1 号文件。



印度

India


印度 BIS 公布 3 类化学品强制认证

2024 年 2 月 27 日,印度化学品和化工部(DCPC)正式发布了 3 类化学品的质量控制令(QCOs),分别是聚氯乙烯(PVC)均聚物、模压和挤出的聚丙烯(PP)材料和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 AUS32。

这 3 类化学品的 QCOs 将于 2024 年 8 月 25 日起强制执行。以下是 3 类化学品需具体执行的印度标准:

对于需要强制执行的 QCOs,企业需要在出口至印度前完成 BIS 认证,确保每种化学品都符合相应的印度标准,并标注获得印度标准局(Bureau of Indian Standards, BIS)许可的标准标注(Standard Mark)。需注意的是,QCOs 不适用于从印度出口的化学品。

根据 2016 年的印度标准局法案(BIS Act),任何违反上述命令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处罚。


印度 TEC 宣布延长特定产品的MTCTE 强制认证实施日期及豁免测试项目

印度电信工程中心 (TEC) 宣布,将 MTCTE 认证要求下的Wi-Fi CPEs 和 IP 路由器产品的安全性测试 (ITSAR) 强制实施日期延后至2024 年 7 月1 日。同时,MTCTE 第三和第四阶段的10 种特定产品类型 (ERs) 的强制认证实施日期也延后至2024年8月1日。

此外,TEC 还宣布了针对所有产品类别豁免如下测试项目(如需):5GNR (FR1); 5GNR- FR1 和 FR2 与其他无线技术的互通性; 5G NR (FR2)。



伊拉克

Iraq


2024 年 7 月起,出口至伊拉克产品必须取得本地质量认证

沙法克新闻报道,伊拉克规划部表示,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升商品质量品质,2024 年7 月1 日起,出口至伊拉克的商品必须取得伊拉克“质量认证标识”。伊拉克中央标准和质量控制局敦促电子产品和香烟的制造商及进口商申请伊拉克“质量认证标识”。今年7 月1 日是最后期限,否则将对违规者采取法律制裁。



日本

Japan


日本发布关于禁止含 I 类特定化学物质产品的进口指南

2024 年3 月 7 日,日本经济产业省(METI)发布了一份英文指南,旨在帮助利益相关方,除豁免外,禁止进口含 I 类特定化学物质的特定产品。

日本的化学物质生产和评价管理法通常被称为化学物质管制法,是一项全面的物质管理立法,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该法第三章规定了 I 类特定化学物质的制造、进口和使用。除非这些指定物质用于测试和研究目的,否则此类物质的制造商和进口商有义务提前向经济、贸易和工业部长申请许可。此外,该法第13 条指示公布内阁命令,禁止进口含有 I 类特定化学物质的产品。

现行指南详细列出了含有指定的 I 类指定化学物质的禁止进口的产品清单和相应的HS 代码。需要注意的是,日本打算将其他几种化学品指定为 I 类特定化学物质,并对某些货物的进口进行控制。



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

GCC


海湾七国GCC 标准版本更新

2024年3月下旬,海湾七国 GCC 的如下标准版本做出更新,相应的有效期内的证书有需要在强制执行期开始前完成标准更新,避免出口风险。

GCC 标准更新清单

海湾七国GCC LVE 注意事项

● GCC 认证的有效期一般是1 年或者 3 年,超期无效;

● 同时标准也需要在有效期内,如标准过期,该证书也是自动失效的;

● 请避免GCC 证书失效,及时更新证书。

海湾合规标志 (G-Mark) 对玩具和 LVE 管控

G-Mark 是对在海湾合作委员会 (GCC) 成员国进口或销售的低压电气设备 (LVE) 和儿童玩具的强制性要求。尽管也门共和国不是海湾合作委员会成员国,但 G-Mark 标志法规也得到认可。G-Mark 表明产品符合该地区的技术法规和适用标准,因此消费者可以安全使用。

G-Mark 的结构组成

所有受海湾技术法规管辖的产品都必须显示 GSO 合格跟踪符号 (GCTS),该符号由 G 标志和 QR 代码组成:

1. 海湾合格标志(G-Mark 徽标)

2. 跟踪证书的二维码


GSO 采用最新版本IEC 60335-2-24:2020 标准(冷藏冷冻类家用电器)

继GSO 于2023 年 3 月26 日发布的有关推迟实施 IEC 60335-2-24:2020(第8 版)标准的公告,GSO 于2024 年3 月签发了关于该标准采用的重要更新和澄清。GSO 已正式采用该标准为GSO IEC 60335-2-24:2024, 从2024年1月31 起生效。

(https://www.gso.org.sa/store/standards/GSO:859397/GSO IEC 60335-2-24:2024)

为符合GSO 政策,新版本的采用自动启动 2 年的过渡期,即凡基于老版本签发的证书应最晚于2026 年1 月31日更新至 IEC 60335-2-24:2020。



墨西哥

Mexico


墨西哥IFT 修改 2024 年度频率使用程序

2024 年3 月11 日,墨西哥 IFT 批准了对2024 年频段使用和开发年度计划的修改。

该修改考虑另外包括4 个调幅频带频率、44 个调频频带频率和34 个用于商业、公共和社会用途的数字地面电视频道;以及两个商用电讯频带。

对2024 年频带使用和开发年度计划的这一修改,除了用于公共使用的集群无线电服务的频带415-420/425-430 MHz 和806-814/851-859 MHz 之外,还包括用于商业使用的无线接入服务的频带814-824/859-869 MHz 和2500-2690 MHz;以及用于社会使用的移动通信服务的频带824-849/869-894MHz。

发布来源:

https://www.ift.org.mx/sites/default/files/comunicacion-y-medios/comunicados-ift/comunicado21ift5.pdf



不丹

Bhutan


不丹BICMA 发布26 GHz 频段规划

继2023年10月26日发布关于分配26 GHz频段给IMT服务的公众咨询后,不丹信息通信和媒体管理局(BICMA)于2024 年2 月20 日正式发布了《不丹26GHz 频段规划》。

根据该文件,n258 频段(24.25-27.5 GHz)被分配用于IMT 服务,特别是5G 服务的潜在用途。



巴西

Brazil


巴西 ANATEL 第2436 号法案生效

ANATEL 第2436 号法案于2024 年3 月10 日生效,其中包含评估CPE 设备(Customer Premises Equipment客户端设备)符合性的网络安全要求。该法案针对用于连接到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网络的CPE 设备提出了一套强制性网络安全要求,主要涉及以下产品:

•Cable modem(电缆调制解调器)

•xDSL modem(xDSL 调制解调器)

•ONU, ONT(光网络单元,光网络终端)

•Router or modem intended for fixed wireless access (FWA)(用于固定无线接入 (FWA) 的路由器或调制解调器)

•Router or modem for fixed broadband access via satellite(用于固定接入卫星宽带的路由器或调制解调器)

•Wireless router or access point(无线路由器或接入点)

针对该法案的执行,3 月9 日 ANATEL 发布83 号官文,主要内容如下:

3 月10 日之前OCD 可以接受没有网络安全测试报告发证,但必须在2024 年7 月 6 日之前补上测试报告(也就是在有效期内的证书需要全部补上网络安全测试报告),否则证书会被暂停。

申请人需要提供申明信,并在规定日期之前提供相关报告,如不能提供或者测试失败, 需根据巴西消费者保护法要求召回所有已出售或者在市场上的产品。

强调强制日期(2024 年3 月 10 日)之后不管是新申请还是做续期都必须有网络安全测试报告。



巴林

Bahrain


巴林 TRA 发布型式认证技术规范

2024 年2 月28 日,巴林电信监管局(TRA)发布了题为《技术规范 - 型式认证要求》的文件。与此前的《SRD设备型式认证》规定相比,值得注意的是该文件中增加了如下频段的技术要求:

1. 增加了5470 – 5725 MHz 频段可用于室内外场景。

2. 增加了5925 – 6425 MHz 频段用于 Wi-Fi 6E 技术。



塞尔维亚

Serbia


塞尔维亚发布 2024 年无线电频段分配计划

塞尔维亚电子通信和邮政服务监管局(RATEL)于2024 年 2 月21 日发布了”塞尔维亚共和国官方公报,第924号”,公报内的2024 年塞尔维亚无线电频段分配计划取代了2020 年的规定。该版本基于现有法规进行了修改并引入了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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