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China
中国 SRRC 发布 900MHz 频段射频识别(RFID)设备无线电管理规定
2024 年 4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正式发布了《900MHz 频段射频识别(RFID)设备无线电管理规定》。
本规定所称射频识别(RFID)技术,是指通过对射频信号进行调制和编码,实现读写器与标签之间非接触式的数据传输,进而识别标签所含身份信息等数据的技术。使用频率为 920-925MHz。这类设备需要申请无线电型号核准。
上述规定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原《800/900MHz 频段射频识别(RFID)技术应用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中国 SRRC 发布 UWB 设备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
2024 年 4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正式发布了《超宽带(UWB)设备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工信部无〔2024 年〕77 号)。
该规定所称超宽带(UWB)无线电发射设备是指发射信号带宽(-10dB 带宽)不少于 500MHz 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主要应用于短距离高速无线数据通信、定位、测距、感知等领域,使用频率为 7163-8812 MHz。这类设备应当申请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
上述规定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原《超宽带(UWB)技术频率使用规定的通知》(工信部无〔2008〕354 号)同时废止。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5 月 1 日起施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9 号《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自 2024 年 5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计量技术规范是保证国家计量单位制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的技术规则,是规范计量技术性活动的行为准则,在科学研究、法制计量管理、工业生产等领域的测量活动中,发挥重要技术基础作用。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为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明确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定义和范围,规范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全生命周期管理,不断完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体系,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计量支撑。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个体防护 装备配备规范(GB 39800)系列国家标准 助力保障广大劳动者
健康安全
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应急管理部开展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提升三年专项行动,制定并发布一批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填补了我国个体防护装备配备管理领域标准空白,有利于科学指导企业充分辨识、评估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有效指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为劳动者依法配备个体防护装备,也为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提供了技术依据。
个体防护装备(又称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生活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职业健康所必备的一种防护装备,对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等外来伤害发挥着重要作用。
截至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已发布 7 项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中《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 1 部分:总则》《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 2 部分:石油、化工、天然气》《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 3 部分:冶金、有色》《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 4 部分:非煤矿山》等 4 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已正式实施;《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 5 部分:建材》《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 6 部分:电力》《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 7 部分:电子》等 3 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上述标准规定了个体防护装备配备通用原则、配备流程、配备管理以及判废更换等技术要求,并聚焦石油、化工、天然气、冶金、有色(金属)、非煤矿山、建材、电力、电子等高危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需求,分行业列出易燃易爆作业、吸入性粉尘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等常见场景,以及不同行业、不同工种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同时,还规定了不同工种配备的个体防护装备的建议最长更换期限,以便保障各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健康安全。
7 种产品纳入 3C 认证,部分产品 5 月 1 日起接受 CCC 认证委托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决定对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阻燃电线电缆、电子坐便器、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水性内墙涂料、防爆灯具及控制装置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对低压元器件恢复 CCC 认证第三方评价方式。
公告规定,2024 年 5 月 1 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防爆灯具及控制装置、低压元器件的 CCC 认证委托。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GB 37219-2023 充气式游乐设施安全规范》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于 2023-12-28 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GB 37219-2023 充气式游乐设施安全规范》。
充气城堡、充气滑梯等是深受儿童喜爱的游乐设施。近年来,该类设施倾覆和漏气等情况时有发生,已经造成多起儿童伤亡事故,安全问题凸显。新标准在原来推荐性标准基础上全面提升了充气式游乐设施的安全要求,并全文强制实施。
一是针对易倾覆的问题,加强了对固定和压载系统的要求。新标准首次提出,充气式游乐设施在户外运营时必须采用固定式基础或者与其本体固定连接的压载装置,并配备风速仪。同时,新标准进一步明确了固定点的数量、位置和受力要求,可有效预防大风倾覆事故的发生。
二是针对漏气、过压的问题,提出了新的技术预警措施。新标准要求,充气式游乐设施应有内部空气压强监测装置,一旦出现意外漏气故障,能够及时报警。充气风机应有意外停机自动报警功能,防止出现供气不足导致设施变形坍塌的情况。此外,新标准还要求非持续充气式游乐设施应至少设置一个安全减压阀,避免过压造成危险。
三是针对使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使用管理要求。新标准提出了全面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要求,细化了漏气检查、固定和压载系统检查、充气风机检查、柔性织物磨损和撕裂检查等 14 项内容。对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提出了天气影响、人员配置、充气风机设置等具体要求,进一步压实了使用运营者的安全责任。
此外,新标准将新兴的涉水充气式游乐设施和非持续充气式游乐设施纳入标准适用范围。
《充气式游乐设施安全规范》标准的出台实施,将为保障充气式游乐设施安全运行、保护儿童人身安全发挥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将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充气式游乐设施标准宣贯工作,同时,会同各级教育、文旅等相关部门,推动标准的实施应用,运用标准化手段筑牢游乐安全底线,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据悉,该标准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推出显示设备闪烁性能认证业务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研发并推出了显示设备闪烁性能认证业务,业务信息如下:
CQC 产品认证一部已经开始受理该产品的认证申请,企业可以通过 CQC 网站提交认证申请,具体事宜请与产品认证一部工程师联络。
《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修改,5 月 1 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公布,自 202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其中:
修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删去其中关于外国企业申请代表机构注销登记时需提交外汇部门证明文件的规定,进一步简化证明材料、优化政务服务,持续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升经营主体的获得感。
修改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针对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删去关于对有关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删去已取消或者已被其他规定替代的罚款事项相关规定;针对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明确为“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增加对信用修复制度的原则性规定,加强对公示行为的监管,强化法律义务的落实,防止“劣币驱逐良币”,为更好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关于建立实施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 分析报告制度的意见》印发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关于建立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于 2024 年 4 月印发《关于建立实施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的印发,旨在通过对强制性标准实施进行跟踪监测、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实现标准研制、实施和信息反馈闭环管理,补齐标准实施短板弱项,推动标准更新升级。
《意见》明确了统计分析主体、统计分析对象、统计分析流程和统计分析保障有关内容。关于统计分析主体,《意见》明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等在统计分析工作中的职责。统计分析对象包括纳入年度统计分析清单的标准及根据实际由统计分析主体自行选择开展统计分析的标准。统计分析程序包括制定统计分析方法规则、开展实施情况统计分析、编制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强化统计分析成果运用 4 方面程序。统计分析保障包括完善统计分析信息平台、加强统计分析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统计分析政策措施落实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据了解,2021 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会同 19 个部门对消防、安全生产、燃气燃烧器具、能效能耗等 32 个重点领域的 130 多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实施情况统计分析试点,在试点基础上,经专题研究、征求意见,会同有关方面制定《意见》。
澳门 CTT 开放 Wi-Fi 6E 频段
2024 年 4 月 15 日,澳门邮电局(CTT)发布新闻,宣布工作在 5925-6425 MHz 频段的无线数据通信设备将豁免政府许可,无线电导航和无线电定位卫星系统接收机使用的频段不再受到限制,以满足社会发展需要。
中国香港机电工程署发布了能效产品实施规则第六次修订版
2024 年 3 月 8 日,中国香港机电工程署发布了能效产品实施规则第六次修订版。此次修订主要针对制冷器具、洗衣机及储水式电热水器的能效标准升级,将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正式生效并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全面实施。
过渡计划如下:
● 在 2024 年 6 月 30 日之前,已经完成能效注册的以上三类产品,如需继续贩售,须在过渡期内向机电工程署提交相关产品信息。
● 针对不再贩售的产品型号,须向机电工程署更新产品资料。
● 针对全新型号的能效注册,过渡期内须依据第五次修订版及第六次修订版能效产品实施规则的能效等级计算方式向机电工程署进行产品注册。
欧盟
European Union
欧盟发布动力电池碳足迹声明实施法规草案
2024 年 4 月 29 日,欧盟发布电动汽车电池、容量大于 2 kWh 的工业用充电电池和 LMT 电池的碳足迹声明实施法规草案。该法规草案附件列出了《欧盟电池与废弃电池法规》【(EU) 2023/1542】第 7(1)条所述电池碳足迹声明的格式和内容。根据该法规草案,电动汽车电池、容量大于 2 kWh 的工业用充电电池和 LMT 电池碳足迹声明的内容主要包括:
1.生产商
2.电池型号
3.电池生产厂的地理位置
4.生命周期碳足迹(单位:kg CO2-eq. per kWh)
5.生命周期各阶段的碳足迹 :(单位:kg CO2-eq. per kWh)
——原材料采购和预处理
——主要产品生产
——分销
——报废和回收
6.欧盟合格声明识别码
7.可访问支持碳足迹值的研究公开版本的网络链接
8.任何其他信息
法规自在《欧盟公报》上公布后的第 20 日起生效;法规具有全面约束力,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欧盟电池与废弃电池法规》【(EU) 2023/1542】第 7 条“电动汽车电池、工业充电电池和 LMT 电池的碳足迹”主要内容如下:
1.对于电动汽车电池、容量大于 2 kWh 的工业用充电电池和 LMT 电池,应根据第四分段中提及的实施法案,为每个制造厂的每个电池型号编制碳足迹声明,并至少包含以下信息:
(a) 制造商的行政信息
(b) 有关电池型号的信息
(c) 有关电池制造厂地理位置的信息;
(d) 电池的碳足迹,以电池在预计使用期间每提供 1 千瓦时总能量所产生的二氧化碳当量公斤计算;
(e) 按附件二第 4 点所述的生命周期阶段区分的电池碳足迹;
(f) 电池欧盟合格声明的识别号;
(g) 一个网络链接,该链接可访问支持(d)和(e)点所述碳足迹值的研究报告的公开版本。
碳足迹声明适用于:
(a) 2025 年 2 月 18 日,或第 4 分段(a)和(b)中分别提及的授权法案或实施法案生效之日后 12 个月,以最晚者为准,适用于电动汽车电池;
(b) 2026 年 2 月 18 日,或第四分段(a)和(b)中分别提及的授权法案或实施法案生效 18 个月后,以最晚者为准,适用于可充电工业电池,但完全外部储存的电池除外;
(c) 2028 年 8 月 18 日,或第四分段(a)和(b)中分别提及的授权法案或实施法案生效 18 个月后,以最晚者为准,适用于 LMT 电池;
(d) 2030 年 8 月 18 日,或第四分段(a)和(b)中分别提及的授权法案或实施法案生效 18 个月后,以最晚者为准,适用于带外部存储的可充电工业电池。
在通过第 13 条第(6)款提及的 QR 码获取之前,碳足迹声明应随电池一起提供。
欧盟委员会应在 2024 年 2 月 18 日前通过电动汽车电池碳足迹声明,2025 年 2 月 18 日前通过工业充电电池碳足迹声明(外部储能电池除外),2027 年 2 月 18 日前通过 LMT 电池碳足迹声明,2029 年 2 月 18 日前通过外部储能工业电池碳足迹声明:
(a) 根据第 89 条通过一项授权法案,对本条例进行补充,按照附件 II 中列出的基本要素,确定计算和核查第一分段第(d)点所述电池碳足迹的方法;
(b) 制定实施法案,确定第一分段所述碳足迹声明的格式。该实施法案应根据第 90(3)条所述审查程序通过。
印度尼西亚
Indonesia
印尼 SDPPI 发布电信认证新法规 No.3 TAHUN 2024 以及 SAR 标准 No. 177 TAHUN 2024
一. 印尼 SDPPI 于 2 月 23 日发布电信认证新法规 NO 3 TAHUN 2024,取代旧版 NO 16 TAHUN 2018。
实施日期:5 月 23 日(发布之日起90天)
主要变化:
● 对于 HKT 产品(手机,平板,掌上电脑),测试报告日期须在申请日期算起 5 年内签发的。
● 证书费要求在 SDPPI 草稿核定后 14 个工作日内支付。
● 管制产品若未取得 SDPPI 证书,在印尼当地市场销售,相关部门会开书面警告;7 个自然日,如有继续交易,产品将强制下架。
● 管制产品如果发射功率在 10mW 以内,而且只有单一的相同无线规格或者模块,相同品牌,同一个产品类别,这种情况下,SDPPI 可以接受系列型号申请。否者,须按单型号申请 SDPPI 认证。
● 增加铭牌/包装上放置 QR code 详细说明。之前 QR code 也是有要求,本次更新到法规里面。
二.2024 年 3 月 7 日,SDPPI 发布 SAR 管制标准 No. 177 TAHUN 2024。产品主要是 HKT 类手机,平板及掌上电脑。根据 SAR 法规:
● 2024 年 4 月 1 日起开始强制 Head SAR 测试
● 2024 年 8 月 1 日起开始强制躯干和四肢的 SAR 测试
目前 SAR 的测试只对当地 SDPPI 认可实验室开放,测试能力非常有限,详细的 SAR 限值可以参考具体 177 法规以及 IEC 62209。
美国
America
美国修订《家用炉风机测试程序》
2024 年 4 月 15 日,美国发布通报,修订《家用炉风机测试程序》。本次修订明确了该测试程序的适用范围,参考了工业试验方法的最新版本,并规定了不能在要求的室外静压下运行的炉风机的测试方法。该法规澄清了某些产品的测试方法,包括带调节控制的炉风机、在折算热负荷条件下仅按预设时间工作的特定两段炉以及双燃料炉;更新了测试程序以提高测试程序的可重复性和可重现性。
该法规的生效日期为2024 年6 月26 日。自 2024 年 10 月
9 日起,产品测试将强制执行上述修订条款。
美国 FCC 发布第一版 KDB 364244 D01 标准
2024 年 4 月 16 日,美国 FCC 发布第 1 版 KDB 364244 D01 标准,新 KDB 364244 D01 Meas 15.255 Radars v01 是针对修订的§15.255 雷达设备认证的指导程序。
主要内容如下:
1. §15.255 雷达设备分为以下几类:
2. §15.255 雷达设备认证需要通过 PAG 审查
申请人应按附录B(共 9 项)的要求来提供内容,需要解释并证明符合要求,以便加速 PAG 申请速度。
3. 测试必须要注意的事项:
a. 测试配置确认,辐射测试的测试距离(发射天线和测试天线之间的距离)要大于或等于远场距离;
b. 测试仪器确认,为了提高测试动态范围,需要低底噪放大器;使用混频器要注意镜像频率;使用频谱仪测量脉冲雷达的峰值功率,需要用脉冲脱敏系数修正测量结果;使用频谱仪测量 FMCW 雷达的峰值功率,需要用 FMCW 校正因子修正测量结果;
c. EUT 确认,FMCW 雷达测扫频模式,不需要满足 FCC part 15.31(c)要求。
4. 测试项目要求和依据方法:
a. 带宽测量,脉冲雷达测 10dB 带宽,ANSI C63.10-2020 章节 9.3 和 9.4 提供了 10dB 带宽和 99%带宽的测试程序;
b. 功率测量,§15.255 大部分要求测的是峰值 EIRP,测峰值 EIRP 可以直接测量,也可以测平均 EIRP 并考虑占空比来计算峰值 EIRP。测试功率不再需要强制使用 RF 检波器;
c. 杂散测量,依据 ANSI C63.10-2020 章节 9.10 和 9.11 测试;
d. 频率稳定度,频率稳定度应在最高和最低工作频率下测量,并且是能产生最宽发射带宽的调制模式下测量。依据ANSI C63.10-2020 章节 9.5 测试。
印度
India
印度 TEC 宣布延长 MTCTE 第五阶段 ILAC 报告的接受日期
印度电信工程中心(TEC)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宣布,针对来自非边境共享国家(non-border sharing countries)的 ILAC 认可实验室测试报告接受截止日期延长。该截止日期由原定的 2024 年 6 月 30 日延期至2024 年 7 月 31 日,适用于 MTCTE 第五阶段的产品。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产品的强制认证日期保持不变,仍定于 2024 年 7 月 1 日。请参考下表。
印度 BIS 新动态 延长 18 类化学品质量控制令(QCOs)的实施时间(附清单)
2024 年 3 月 6 日至 3 月 18 日期间,印度化学品和化工部(DCPC)发布公告,将延长 18 类化学品质量控制令(QCOs)的实施日期。
根据公告要求,18 类化学品 QCOs 的最新实施日期如下所示:
此外,根据DCPC 公布的 QCOs 实施计划,以下 3 类化学品的 QCOs 已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起正式实施:
对于需要强制执行的QCOs,企业需要在出口至印度前完成 BIS 强制认证,确保每种化学品都符合相应的印度标准,并标注获得印度标准局(Bureau of Indian Standards, BIS)许可的标准标注(Standard Mark)。
根据 2016 年的印度标准局法案(BIS Act),任何违反上述命令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处罚。
伊拉克
Iraq
伊拉克对入境产品实施新的标签要求
2024 年 4 月,伊拉克标准化和质量控制中央组织(COSQC)对进入伊拉克市场的产品实施了新的标签要求。
必须使用阿拉伯语标签:自 2024 年 5 月 14 日起,所有在伊拉克销售的产品都必须使用阿拉伯语标签,无论是单独使用还是与英语并用。
适用于所有产品类型:这项要求涵盖所有寻求进入伊拉克市场的产品,不分产品类别。
分阶段实施:新标签规则适用于 2023 年 5 月 21 日之前发布的国家和工厂标准、实验室规范和技术法规的修订。
墨西哥
Mexico
墨西哥无线认证最新要求
许多类别的产品在进入墨西哥市场销售之前都需要获取指定的准入认证。电信和广播类设备也包括在其中。电信和广播类设备主要包括数据传输设备(数字、模拟、局域网或广域网系统)和那些打算连接到公共电信网(PTN)并设计用于处理、接收、传输或转换信号的设备。
墨西哥联邦电信研究所(IFT)正在引入一种新的印章作为获得批准的电信和广播类设备的认证标签。相关细节去年年底已经在联邦官方公报(Diario Official de la Federación)上公布,在正式生效前有 180 天的导入过渡期。
根据公告规定,进口商和制造商必须在墨西哥销售的电信和广播设备的铭牌或标签上包括 IFT 印章。IFT 印章必须是高度可见和易读的,不需要借助放大镜,颜色可以黑色或黑色墨水。除 IFT 印章外,批准的产品标识还必须包括前缀“IFT”和证书编号。
IFT 印章只能在产品认证有效期内用于经批准的产品。
对于先前批准的产品(包括在生效日期之前已经开始批准程序的产品),IFT 印章的使用不是强制性的,并且将继续适用于各自做认证时所采用的的指引方案。
指南全文内容可从 FOG -联邦官方公报(dof.gob.mx)查阅。新标签法规的预计生效时间是今年九月初。
巴西
Brazil
巴西ANATEL发布新版手机充电器测试标准 Act 5155/2024
2024 年 4 月 17 日,巴西通信管理局 ANATEL 针对手机充电器发布新版测试标准Act 5155/2024,同时废除 2022年发布的 Act 5159,另一版旧法规 Act 3481/2019 也将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撤销。
新版 Act 5155 即日起开始生效,并将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后强制实施。
主要变化如下:
● 增加 3.1.12 章节参考标准 ABNT NBR IEC 60068-2-31:2022: Environmental tests - Part 2-31;
● 增加 3.1.13 章节 ANATEL 针对手机电池及充电器标识 security seal 流程;
● 章节 6.1.1.2 针对车载充电器,简化静电放电级别限于接触放电 6kV,空气放电 8kV,取消了 2kV 和 4kV 接触放电,以及 4 kV 和 6 kV 空气放电要求;
● 章节 6.1.2.1 移除了脉冲2b 的要求;
● 章节 7.2.1,针对墙插电气安全测试,增加了 22 个最少样品数量的要求;
● 章节 7.2.2,要求对 1 个样板进行过热保护评估,以及在正常状态和过压状态下的防触电评估;
● 章节7.2.5,从2025年1月1日开始,手机充电器插脚要求符合巴西当地标准ABNT NBR NM 60884-1/2010以及 ABNT NBR 14136/2012 量规的要求;
● 增加 7.2.6 章节,详细描述了充电器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状态测试要求,包括机械强度,电气及热应力。要求按每分钟 30 次位置变化的频率对充电器插座进行 1000 次的插拔安全评估,以及 2000V 持续 1 分钟的耐压评估,要求无电流泄露的情况发生;
● 增加 7.2.7 章节,对充电器机械强度评估包括跌落、冲击、挤压、拖拽、刮擦的测试样板进行了补充。
温馨提示:
2024 年 10 月 14 日之后,所有新申请 ANATEL 认证以及续期的充电器,均要求按照新法规 Act 5155 进行评估。
巴西 ANATEL 就 4G 和 5G 无线中继器发布第 2921 号新法规
2024 年 4 月上旬,巴西国家电信局(ANATEL)就2023 年8 月的公众咨询(MRT 新闻 8.18),发布了题为“采用4G LTE 和 5G NR 技术的个人移动服务无线中继器合格评定技术要求”的第 2921 号新法规。
该法规定义了采用 4G LTE 和 5G NR 技术的个人移动服务无线中继器相关合格评定的新技术要求,并自新法规公布日起开始实行。
巴西国家电信局(ANATEL)发布了第 100/2024/ORCN/SOR-Anatel 号官方信函
2024 年 3 月 20 日,巴西国家电信局(ANATEL)发布了第 100/2024/ORCN/SOR-Anatel 号官方信函,澄清了2436/2023 号法案批准的网络安全要求不适用于专门用于企业的 CPE 设备(Customer Premises Equipment)。
沙特
Saudi Arabia
2024 年 5 月17 日,沙特 SASO EMC 新规公告将正式执行
2023 年 11 月 17 日,沙特标准、计量和质量组织(SASO)针对大多数电气产品发布了新的 EMC 法规,所有电磁兼容性技术规定下的相关产品贸易商在通过 SABER 平台申请产品符合性证书 PCOC(Product Conformity Certificate)时,都须根据要求提交包括供应商符合性声明表 SDOC(Supplier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和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EMC 检测报告作为认证参考的技术文件。本法规将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正式执行。
豁免的产品如下:
沙特发布电子产品能耗技术法规
2024 年 4 月 1 日,沙特正式执行电气和电子设备待机、关机功耗技术法规,此前沙特阿拉伯标准组织(Saudi Arabian Standards Organization,SASO)已在官方公报上发布了此类电子显示产品的能耗技术法规。
一、产品范围
适用产品:电子显示类产品(含电视和显示器)
豁免产品:可视区域面积小于100cm2 的显示类产品,投影仪,会议展示系统/会议屏,医疗显示器,VR 产品,控制用显示屏
二、法规要求
沙特电子电器类产品能效参考引用了欧盟Lot6+Lot26待关机指令以及(EU) 2019/2021对电子显示类产品的指令内容。
针对电子显示类产品,Technical 内容可分为:一般要求(Lot 6 + Lot 26)+ 针对此产品类别的特殊要求(EU)2019/2021,如有矛盾点,以特殊要求为准。
受管制的产品如下:
SDOC 模板如下:
英国
United Kingdom
英国修订通用产品安全法规标准清单
2024 年 4 月 18 日,英国商业和贸易部发布通告 0100/24,修订了《通用产品安全法规 2005》(S.I. 2005/1803)的标准清单。
此次更新的标准如下:
2024 年 4 月29 日强制实施,英国产品安全和电信基础设施法案 PSTI 生效
2024 年 4 月 29 日强制实施,英国产品安全和电信基础设施法案 PSTI 生效。
在全球范围内物联网产品数量高速增长的推动下,网络安全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中不可忽视的问题,各个国家纷纷出台了网络安全相关法规,以加强对相关产品的规范化管理。其中,英国推出的《产品安全和电信基础设施法案》简称PSTI,是要求物联网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遵守特定的网络安全要求的强制性法规。
● 谁需要做好准备?
所有向英国消费者提供物联网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
● 适用的产品有哪些?
智能家居/语音助手、智能手机、网络摄像头、可穿戴设备、物联网基站和集线器、居家自动化设备、智能门铃和报警系统等。
● 何时实施?
PSTI 将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生效,届时所有进入英国的物联网产品均需提交相关合规证据。违反条例规定的企业可能会被处以高达 1000 万英镑,或其全球营业额的 4%作为罚款。
● PSTI 合规要求
PSTI 法案的最低要求是产品满足通用弱密码、软件维护周期和漏洞报告这三个要求,并提供评估报告等技术文件,在产品中附带符合性声明。
EMTEK 5168CC银河最快可以在1-2 周的时间内完成相关测评工作,协助客户完成合规文件。
阿曼
Oman
阿曼能效实施计划第二阶段(洗衣机、热水器、冰箱和冰柜)
根据 2023 年 12 月 5 日海湾委员会平台上概述的阿曼标准于计量总局(DGSM) 执行计划,2024 年 4 月 3 日起,阿曼能效实施计划正式进入第二阶段。该阶段对能效产品的注册和标签程序进行了重大改进。
第二阶段的主要更新:
过渡期限: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7 日
能效评估:基于阿曼标准于计量总局(DGSM)的符合性评定程序
能效注册:通过 Hazm 平台
能效标签:过渡到 Hazm 平台注册;停止人工签发注册函。
强制使用平台签发能效标签:
随着 Hazm 平台的成功升级,注册将过渡到平台自动签发能效标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能效标签将通过Hazm 平台发放。第一阶段的人工发放注册函的操作将终止。
平台将使用与空调能效标签的相同机制,确保流程简化、高效。
过渡到第三阶段:
第三阶段将于 2024 年 6 月 8 日开始。在这一阶段,所有适用产品必须遵守能效标签要求。
虽然加贴能效标签在第二阶段是可选的,但我们强烈建议第二阶段就加贴能效标签,以确保过渡顺利和高效。
需要采取的行动:
在Hazm 平台升级后,需要在四周内更新平台上的所有产品的注册信息。
停止人工签发注册函,并使用Hazm 平台生成所有能效标签。
为第三阶段的强制要求做好准备,确保完全合规。
泰国
Thailand
泰国公布灯控装置标准草案
2024 年 4 月 26 日,泰国发布 G/TBT/N/THA/734 号通报,公布灯控装置标准草案。负责机构为泰国工业部。草案技术内容与 IEC 61347-2 相同,规定了灯控装置中 LED 模块直流或交流供电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
泰国国家广播和电信委员会(NBTC)发布了技术标准 NBTC TS 1040-2567
2024 年 2 月 13 日,泰国国家广播和电信委员会(NBTC)发布了技术标准: NBTC TS 1040-2567 并于发布之日起生效。 该标准规定了电信设备和陆地移动服务中无线通信设备(用户设备)中采用 GSM-R 技术的蜂窝移动电话系统的最低技术要求。
巴林
Bahrain
巴林出台新的冰箱最低能效标准
2024 年 4 月,巴林发布了一份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冰箱、冰柜等的最低能效标准(Minimum Energy Performance Standard,MEPS)、测试及标签要求,并适用于:
(a)家用冰箱、冷藏冷冻柜和电动冰柜;
(b)总容量不超过 1500 升的家用冰箱和冷藏冷冻柜;
(c)容量不超过 850 升的家用冰柜。
适用以下规范性参考标准。然而,如果要求发生冲突,本标准将取代以下参考标准:
GSO 1899:2016“交流配电系统的 GCC 标准电压和频率”
GSO IEC 62552-1:2016
GSO IEC 62552-2:2016
GSO IEC 62552-3:2016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Trinidad and Tobago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TATT 允许使用Wi-Fi 6E 技术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电信管理局(TATT)于2024 年4 月更新了型式认证设备类别,以正式允许 Wi-Fi 6E 设备的使用。此次更新允许使用频段 5925-6425 MHz,并且针对不同的产品类别有不同的规范要求。
肯尼亚
Kenya
肯尼亚发布《信息技术 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应用实施规范》
2024 年 4 月 19 日,肯尼亚发布《信息技术 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应用实施规范》。该法规提供了一套建议,旨在帮助组织负责任地开发、提供或使用人工智能系统,以实现其目标,并满足相关方的适用要求、义务和期望。主要内容如下:
1.通过透明度、可解释性、可控性等建立对人工智能系统信任的方法;
2.人工智能系统的工程陷阱和典型的相关威胁和风险,以及可能的缓解技术和方法;
3.评估和实现人工智能系统的可用性、弹性、可靠性、准确性、安全性和隐私性的方法。
该法规适用于提供或使用利用人工智能系统的产品或服务的任何组织,无论其规模、类型和性质如何。
该法规评议期截止至2024 年6 月18 日。
新加坡
Singapore
新加坡声明电动洗衣机和电水壶需符合CPSR 安全标准
新加坡消费品安全办公室(CPSO)于 2024 年 2 月 15 日发布通知,澄清可折叠电动洗衣机和可折叠电水壶均属可折叠产品,这些可折叠产品与传统的不可折叠产品具有相同功能,归属到新加坡《消费者保护(安全要求)条例》(CPSR)的管控范围。
通知表示,自 2025 年 2 月 17 日起,可折叠电动洗衣机和可折叠电水壶需要在新加坡《消费者保护(安全要求)条例》(CPSR)下注册并贴上安全标志才能在新加坡供应。这些产品必须符合与传统的不可折叠产品相同的注册安全标准。
新加坡国家环境局发布了强制性能效标签计划和最低能效标准要求修订案
2024 年 3 月 8 日,新加坡国家环境局发布了强制性能效标签计划和最低能效标准要求修订案。
主要涉及产品如下:
塞尔维亚
Serbia
塞尔维亚发布家用烤箱、炉灶和抽油烟机生态设计要求
2024 年 2 月 14 日,塞尔维亚能源和矿业部长通过了一项法案,规定了家用烤箱、炉灶和抽油烟机的生态设计要求。
该法令确定了家用烤箱(包括安装在灶具中的烤箱)、家用炉灶和家用电抽油烟机(包括销售用于非家用目的的电抽油烟机)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的生态设计要求。
本标准的规定以第 66/2014 号法规(欧盟)为蓝本。具体的生态设计要求列于附件 1。附件 2 确定了相关参数的测量和计算方法。为进行符合性评估和验证是否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程序,可根据塞尔维亚标准或其他可靠、准确和可重复的方法进行测量和计算。合规性评估必须通过内部设计控制程序或管理系统程序进行。
自2024 年2 月22 日起生效,过渡期至 2024 年 9 月 1 日,之后应将遵守本条例视为强制性规定。
澳大利亚
Australia
澳大利亚发布三层绝缘线 (TIW) 合规标准
2024 年 4 月,澳大利亚官方机构 SCO 发布公告界定三层绝缘线(TIW)的合规标准公告,明确在评估与提供 SELV输出的灯具控制装置相关的变压器中使用的三层绝缘线(TIW)的合规标准。
此类变压器应符合控制装置标准中的要求,而不是音频/视频和信息技术标准中的要求。灯具控制装置标准(AS/NZS 61347.1)的附件 L 提到了 IEC 61558-1 要求此类绕组线需符合规定。
该标准出台的背景是,监管机构注意到,提供 SELV 输出的灯控制装置的认证申请越来越多,申请人声称与此类灯控制装置相关的变压器符合双重或加强绝缘,因为他们使用的 TIW 符合 as /NZS 62368.1 附录 J 的要求。没有证据表明AS/NZS 62368.1 附件 J 的要求与 AS/NZS 61558.1 的要求提供相同或更好的安全结果(例如,在相同的电压下不进行介电强度测试)。如果没有证据表明替代方法将产生相同或更好的安全结果,则不允许使用偏离产品标准特定要求的替代符合性方法。
菲律宾
Philippines
菲律宾推出PELP 电风扇和洗衣机在线产品注册平台
2024 年 3 月 25 日,菲律宾推出用于电风扇(EF)和洗衣机(CWM)的能效认证(PELP)在线产品注册平台。菲律宾能效认证(PELP)产品注册申请已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开始接受。所有电风扇和洗衣机的进口商、制造商和分销商均须透过 PELP 系统(https://pelp.doe.gov.ph/)注册其各自的产品型号。
哥伦比亚
Colombia
哥伦比亚延长空调能效新值生效时间
2024 年 4 月,哥伦比亚矿产和能源部发布了第 40772 号决议,根据 2020 年的第 40247 号决议和 2021 年的第40420 号决议,延长了空调设备能效新值的暂停生效时间,此前空调设备能效新值的生效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 日。在矿产和能源部确定新的生效日期之前,该暂停仍然有效。
此外,该决议还推迟了 2021 年第 40420 号决议第 2 条和第 3 条规定的商用大功率灶具、冰箱和/或冰柜能效值的确定。
本决议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在哥伦比亚《官方公报》上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阿联酋
United Arab Emirates
阿联酋工业和贸易部发布了家用制冷设备及电机产品最新能效法规
2024 年 4 月上旬,阿联酋工业和贸易部发布了家用制冷设备及电机产品最新能效法规。
津巴布韦
Zimbabwe
津巴布韦降低未经检验的进口商品罚款
2024 年 2 月 23 日,据《先驱报》报道,自 3 月起,津巴布韦对未经原产地预检验的商品罚款将从 15%降低到12%,以减轻进口商和消费者的负担。在受管制的产品清单中的商品需要在原产地进行预检验和符合性评估,以确保符合津国家和全球标准。
越南
Vietnam
越南MIC 发布第 02/2024/TT-BTTTT 号通告
2024 年 4 月 3 日,越南信息通信部(MIC)发布了在其网站上第 02/2024/TT-BTTTT 号通告,该通告的纸质文件是在3 月29 日签发。
与此前发布的公众咨询内容不同(请参考 MRT 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新闻),MIC 并未发布第04/2023/TT-BTTTT 号通告(于2023 年5 月 31 日发布)的修订版本,而是发布了全新的通告文件。该新通告将自2024 年 5 月 15 日起生效并取代第 04/2023/TT-BTTTT 号通告。
新通告中的要点如下:
1. 增加了部分新版技术法规,如:
(a) QCVN 117:2023/BTTTT
(b) QCVN 110:2023/BTTTT
(c) QCVN 111:2023/BTTTT
(d) QCVN 55:2023/BTTTT
2. 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蜂窝终端设备(非移动电话)必须支持 4G,否则无法申请型式认证。
3. 5G NR 终端设备现在必须支持 SA 与 NSA 模式,即需同时符合技术法规 QCVN 127:2021/BTTTT 与 QCVN 129:2021/BTTTT。
4. 在 76-77 GHz 频段运行的车载雷达设备将仅需符合 RF EMC 技术法规 QCVN 18:2022/BTTTT,即无需再符合射频技术法规 QCVN 124:2021/BTTTT。
5. 海关编码为8504.40.19和8504.40.90的无线充电设备将不再需要满足射频技术法规QCVN 55:2011/BTTTT,而仅需符合EMC 法规 QCVN 96:2015/BTTTT。
6. 支持 Wi-Fi 6E 与 Wi-Fi 7 技术的设备,需由其制造商提供一份签署的承诺函,其中宣称 6 GHz 频段将会被关闭,且用户无法自行激活/使用该频段,才能申请型式认证。
7. 如果进口特定类型的产品(如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平板,TV 等)仅为自用,且每个类别的货物不超过3台,则无需取得型式认证或符合性声明。
8. QCVN 132:2022/BTTTT 已从 2024 年 1 月1 日开始强制实施。
9. 将逐渐恢复此前第 10/2023/TT-BTTTT 号通告(于 2023 年 9 月 5 日发布)中暂停的部分 QCVN 法规的极端条件测试要求。